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8-28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5〕14号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爆破工程、爆破器材、采矿工程、矿建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爆破工程、爆破器材专业按照《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69号)执行,采矿工程、矿建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矿山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执行。按照评价条件和量化赋分标准通过自评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三)按照有关要求,对山区海岛县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在量化评价中提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至15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年(含15年)至21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年(含21年)以上的计6分,以往工作经历中非山区海岛县的工作年限不纳入统计,此项分数可与评价条件计分项中的工作年限得分累计计算。申报人员山区海岛县的工作经历需在“个人述职”中作简要说明。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资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2023、2024年未通过评审且近两年无新业绩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报。
(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的要求,重点核验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申报人员需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且符合申报专业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10月30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按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职称申报方式和申报受理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按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用人单位所属的自然资源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评审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详见附件。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严禁申报人员上传涉密材料。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近2年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的人员,须提供未通过评审当年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以后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应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任职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面试答辩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标志性业绩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
3、转(兼)评;
4、已取得中级职称但不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5、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情形。
(二)联系方式
省爆破行业协会(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地矿科技大楼405室,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附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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